考研后学校要求原支部上级党委对有关党员材料予以证明是否合理?
本人在工作单位发展为预备党员,考研后学校认为缺少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考察表、党内外群众谈话记录、预备党员考察表这三项内容,不接收党组织关系(已联系原支部出具证明,此三项原支部不要求存入个人档案)。目前学校要求原支部上级党委给予证明,否则就对组织关系不予接收。组织关系在接收途中,现在党费应该如何交纳,如何继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对于要求原支部上级党委予以证明是否合理?
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对于要求原支部上级党委予以证明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