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毕业后,应在哪里办理转正?
由于在外地工作,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未能回学校办理转正,现在党员组织关系从学校转到单位,但是单位说单位无法转正,让我转出去转正后再转到单位。现在学校说无法再转回学校,社区说社区也无法转正,因为社区党员都不认识我,无法召开大会讨论。现在该怎么办呢?
网友的回答
依据2014年5月28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三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综上,您应该是毕业时预备期未满,符合第35条内容,理应由学校正式介绍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资料后继续培养,在期满时依照规程进行转正或决定继续考察教育。无论怎么处理,组织关系已经到了现单位,您已经预备期满,所在党支部(党组织)是应按照规章走正式流程的,不管是转还是不转,都需要开会、讨论、决定、报批,不是一两句话就能解决或推诿的。
具体要求,可以参考:《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其中一条就是: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三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综上,您应该是毕业时预备期未满,符合第35条内容,理应由学校正式介绍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资料后继续培养,在期满时依照规程进行转正或决定继续考察教育。无论怎么处理,组织关系已经到了现单位,您已经预备期满,所在党支部(党组织)是应按照规章走正式流程的,不管是转还是不转,都需要开会、讨论、决定、报批,不是一两句话就能解决或推诿的。
具体要求,可以参考:《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其中一条就是: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根据你的情况,你应该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在单位党组织申请转正。建议向上级党组织咨询。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对新转入的、已超过预备期未转正的预备党员,现单位组织应当向预备党员本人和原单位党组织了解有关情况。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处理。
对预备党员因不具备党员条件、原单位党组织未对其办理转正手续的,现单位党组织应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对因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原单位党组织未能及时为其办理转正手续的,现单位党组织应做好转入预备党员的接续教育和考察工作,对具备党员条件的,及时为其办理转正手续,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现单位党组织必须在预备党员转入六个月内讨论其转正问题。
对因其他组织原因造成预备党员超过预备期未转正的,现单位党组织经过考察,对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及时为其办理转正手续,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站内参考:
已超过预备期未转正的预备党员转入新单位,现单位党组织对其转正问题应该怎样处理?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对新转入的、已超过预备期未转正的预备党员,现单位组织应当向预备党员本人和原单位党组织了解有关情况。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处理。
对预备党员因不具备党员条件、原单位党组织未对其办理转正手续的,现单位党组织应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对因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原单位党组织未能及时为其办理转正手续的,现单位党组织应做好转入预备党员的接续教育和考察工作,对具备党员条件的,及时为其办理转正手续,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现单位党组织必须在预备党员转入六个月内讨论其转正问题。
对因其他组织原因造成预备党员超过预备期未转正的,现单位党组织经过考察,对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及时为其办理转正手续,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站内参考:
已超过预备期未转正的预备党员转入新单位,现单位党组织对其转正问题应该怎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