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户籍地实习期间,在户籍地入党,属于异地违规入党吗?
本人在2007年12月首次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支部委员会递交入党申请书,当时本人正值高三第一学期,当时因本人读书成绩不理想,便决定放弃读书机会,便回家务农等待高中毕业。2008年6月,参加高考后,又顺利被一所专科学校录取,便又继续前往大学就读。因为就读的是警察学校,2010年6月正值大三时,要求我们开始实习,我便回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始实习。2011年5月户籍所在地的村支部委员会把我转为预备党员,2011年6月我从大学毕业,因此,现工作单位地的组织部认定我为异地违规入党。
网友的回答
根据你说的情况,不符合党员发展程序。
1、在校期间,应该向学校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户籍所在的村支部委员会不应该接收你为预备党员,属于违规吸收党员。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1、在校期间,应该向学校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户籍所在的村支部委员会不应该接收你为预备党员,属于违规吸收党员。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