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2006年5月23日)精神,如确系工作需要,可由在职干部党员担任联络员,或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后,经过一定程序担任离退休干部党支部领导成员,帮助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工作。
江苏吴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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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1-19 15:13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规定:离退休干部党委(工委)书记一般由同级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同级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副职配备专职副书记,在现有编制内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者。
美美七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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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1-18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