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关系转移到户籍地,有三个月的考察期吗?
我是2018年在工作单位转正式党员,在2023年12月离职,单位要求转出组织关系,到户籍所在小区居委会询问时,工作人员告知要转入组织关系有一个三个月的考察期,就是说在这三个月之内,每次的学习开会都要参加,不知道这是不是正常要求?有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知道的吗,麻烦告知一下,谢谢!
网友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故组织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并无依据,一般应转入工作单位或居住地。
小区党组织提出三个月的考察期,一方面是组织生活(学习开会等组织活动)为每个党员应履行的基本义务;另一方面也是婉拒不能按时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哪怕是居住在该小区的党员不能按要求参加活动,他们也不欢迎。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故组织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并无依据,一般应转入工作单位或居住地。
小区党组织提出三个月的考察期,一方面是组织生活(学习开会等组织活动)为每个党员应履行的基本义务;另一方面也是婉拒不能按时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哪怕是居住在该小区的党员不能按要求参加活动,他们也不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