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察组成员人选安排是否必须纪委人员参加?
我是一个基层国有企业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我们在考察干部的时候,成立了考察组。关于考察组成员,纪委书记强调必须要有纪委工作人员参加。查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文件,并未找到相关“规定”,请求权威解答。
网友的回答
纪委书记说的其实是没错的,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首先,答案里面所有人都没有站在纪委的角度来看待问题,换位思考,纪委对干部选拔工作是有监督责任的
那么,怎么履行这个监督责任,我认为纪委书记给的解决方法就挺好,如果你一定要找文件出处,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里面,对干部选拔过程中纪委的责任提出了要求;
最后想说明的,纪委监督的,不单单只是他们说到的对被提拔人的监督,纪委更重要是监督你,监督你是不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制度;
安排纪委同志加入考察组我认为没什么不妥,反而能减轻考察组一定程度的工作量。
首先,答案里面所有人都没有站在纪委的角度来看待问题,换位思考,纪委对干部选拔工作是有监督责任的
那么,怎么履行这个监督责任,我认为纪委书记给的解决方法就挺好,如果你一定要找文件出处,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里面,对干部选拔过程中纪委的责任提出了要求;
最后想说明的,纪委监督的,不单单只是他们说到的对被提拔人的监督,纪委更重要是监督你,监督你是不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制度;
安排纪委同志加入考察组我认为没什么不妥,反而能减轻考察组一定程度的工作量。
可以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严格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就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必须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签字。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考察对象,也应当由相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出具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严格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就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必须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签字。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考察对象,也应当由相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出具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