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第二十五条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出现问题中的情况,建议所在党组织和党员做好沟通,积极协助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接,解决不了可联系上级党组织介入。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4-01-24 17:53
根据有关规定,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4-01-24 17:21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1、党员退休或离职后,相当于工作单位变动,相对固定在生活的居住地,且是长期的,超过了6个月,一般应当转移组织关系。
如果党员居住地与原企业距离较近,便于参加组织生活,可以不转出组织关系。
2、社区的要求是违反规定的,不得以这些理由拒绝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1.党员退休或离职后,拒绝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先给予一定的批评教育和帮扶,后期仍不转出的,违反了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可以给予一定的处分或处置。除非其本人的居住地就在单位附近,可以随时参加组织生活。
2.社区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没有规定要求必须出具上述证明,要求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