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的“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应如何理解把握?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党内选举制度是党的一项带有根本性的重要组织制度。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关系到维护党章和党内选举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关系到保持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整体稳定,实际工作中历来极其慎重、从严掌握。当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出缺时,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把握:一种是出缺人数较多、已经影响基层党组织正常运转的,应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进行补选;另一种是个别委员出缺、不影响基层党组织正常运转的,可以不进行补选。
参考来源:
1.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2023年4月第1版,2023年10月第4次印刷。
2.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实用手册》(修订本),2020年8月第1版,2023年11月第12次印刷。
参考来源:
1.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2023年4月第1版,2023年10月第4次印刷。
2.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实用手册》(修订本),2020年8月第1版,2023年11月第12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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