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支部认定不合格党员,需要党委审批吗?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支部认定不合格党员,需要党委审批吗?
网友的回答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实事求是,切实对党员的政治生命负责。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对在民主评议中初定的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性写实材料,材料内容一般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和本人态度等。
(2)支部委员会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
(3)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
(4)党支部将党员大会通过的处置决定、核实的材料一并报送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要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
(5)党支部收到党委批复文件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转告上级党委的审批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之后,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决定。
(1)对在民主评议中初定的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性写实材料,材料内容一般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和本人态度等。
(2)支部委员会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
(3)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
(4)党支部将党员大会通过的处置决定、核实的材料一并报送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要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
(5)党支部收到党委批复文件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转告上级党委的审批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之后,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