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条: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如果设置党支部副书记,可提出党支部副书记人选报上级党组织请示,上级党组织批准。在党员人数不足7人,没有成立支委会的情况下,可以设立。在党员人数超过7人,且成立了5人的支委会的情况下,可以设立。一般3人支委不设副书记。
根据问题,结合《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选村支部副书记时,应选拔支部书记相同的必备条件。
天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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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3-29 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