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六条 国有企业党委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党委委员一般15至21人。
国有企业党委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原则来进行,一般党委委员不能低于5人。
建议向上级党委具体详细汇报征得上级党委的具体指导意见。
蒋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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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1-02 14:07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国有企业党委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委一般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党委委员一般15至21人。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4-01-02 13:58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国有企业党委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党委委员一般15至21人。
美美七月妈
lv 10
发布于:2024-01-02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