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的纪律 党内警告立案与结案跨年度,立案...

党内警告立案与结案跨年度,立案年份如何考核?

目前,实际工作中有这样一个疑问,工作人员违反党纪,立案在2023年下半年,结案在2024年2月份并给予党内警告,2024年3月份进行2023年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时,如何给予2023年考核等次?


按照《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第六条,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一、二、三、四、五条的规定办理。那么针对上面提到的实际工作,2024年考核不能给予优秀,可以给予合格,但2023年如何评定呢?是否可以理解为:2023年的考核可以按照《意见》第六条以及第一条的“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而可以给予补定合格等次,也就是这里把”立案审查期间的2023年比照为受处分的2024年“进行2023年考核。还是理解为只有2024年不受处分,2023年的考核才可以补定等次?


个人认为,如果光看《意见》第六条的字面意思就是只有2024年未给予处分,才可以对立案审查的2023年补等次,但是《意见》的深层次意思是否是2024年未给予处分,2023年可以补定任何等次(包括不称职,例如有其他工作错误)。但意见不能写给予党纪处分的补定等次,是因为如果处分是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就是不能定等次或者不称职或者撤销职务,这里党内警告其实意思是可以补定等次(但不超过优秀等次)。也就是理解为“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2023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2023年考核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其中,党内警告处分的2023年可以补定为不超过优秀的等次,严重警告的2023年考核给予不称职后者不定等次,撤职、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2023年以及2024年考核评定为不称职或者不定等次。


否则,对于党内警告的可能因为立案跨年度而比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更严重,例如因为案件严重,先对重大案件审查,严重警告在2023年结案了,这样2023年不定等次,2024年正常考核。而可能因为案件不重要,党内警告的在2023年立案、在2024年结案了,那如果认为党内警告不能补定等次,那就是党内警告的2023年不定等次,2024年不能被定为优秀。这样的话认为不太合理。


因此,请示解答。

12371网友p5llk6

lv 1

发布时间:2024-06-15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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