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支委多的还可以设副书记、青年委员、保密委员、统战委员等
来自:  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54q30o  2024-04-26 08:49
公示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来自:  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aliegl  2024-04-26 08:53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其中“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是政审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同时规定“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是存在违纪违法的行为,根据规定应为政治审查不合格的情形,在政务警告处分影响期(半年)期间是不能吸收入党的。其政务处分影响期结束后,应充分结合其表现情况征求上级党委意见,慎重研究决定是否可以继续发展。决定不再发展的应召开支部大会研究取消其发展对象资格,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备案。
来自:  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erkgi7  2024-04-28 13:46
盖党支部章子后需拿到乡镇党委加盖党委一级章
来自:  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ccnyfs  2024-04-28 17:39
活动室应设置相应的支部生活园地,设有醒目的“支部活动室”或“党员之家”等标识牌。室内应悬挂党旗,入党誓词、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组织机构等,设置党支部荣誉宣传栏。有条件的党支部,室内可配备电教设备,包括投影仪、电脑、电视等。活动室应因地制宜设置宣传栏,配备资料橱(或书柜)和报刊架,各类台帐及记录标识统一,分类摆放。宣传栏、报刊、党建杂志、书籍及台帐资料指派专人负责,及时更新。

以上仅供参考,具体以所在地要求为准。
来自:  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bzu0gv  2024-04-28 18:45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接收和审批党员的重要依据,是证明党员身份的材料。但有时在保管或转递环节中发生《入党志愿书》遗失现象,造成党员身份的真实性难以确认。为了确保《入党志愿书》补办手续和材料的规范性,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
当党员《入党志愿书》遗失时,党支部可通过函调形式,或派人前往其入党地进行调查,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因此,党支部必须在确认该同志党员身份的前提下,才能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二、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
为了使补办的《入党志愿书》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既对党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因此,必须提供如下主要证明材料:  
1、本人入党情况说明。要求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同志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和党支部书记姓名等情况。
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求入党介绍人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确实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入党时所在党支部负责人对接收其入党的有关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是党支部书记,或其他党支部委员。  
4、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或会议记录的复印件或摘抄件。  
5、党总支和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或会议记录的复印件或摘抄件。除本人情况说明之外,上述其他四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盖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  
三、按照程序,做好补办手续。  
1、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述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党员现所在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同时必须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注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某年某月某日“补办”,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2、补办人填写《入党志愿书》第 1 页至第 6 页。填表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等栏的内容应反映入党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第 7 页“本人签名或盖章”栏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  
3、将上列 5 项证明材料粘贴在第 7 页“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栏上。  
4、“入党介绍人意见”和“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入党申请人入党意见”栏原则上由原来的入党介绍人和谈话人签署意见,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入党介绍人或谈话人确实无法查找,可由原党支部书记说明情况。  
5、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负责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 9 页“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中。支部决议的标题应写明“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6、党总支或基层党委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第 10 页“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和“基层党委审批意见” 栏中 ,标题应写明“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中要写明预备期起止时间,由书记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7、预备党员转正的补办程序和决议填写方法同上,决议中要写明党龄的起始时间,由书记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8、补办人重写一份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个人自传,日期应填写入党时的日期,再填写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写”字样,会同补办的《入党志愿书》归入党员个人档案。
来自:  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gfmllq  2024-03-18 09:47
政审结论性材料,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来自:  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f2478q  2024-03-16 10:02
最后一次培养考察时间应该是2月至6月,7月份不应该再进行积极分子考察了。
来自:  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rpg4wt  2024-03-17 21:01
关于处理“异地入党”情况的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六章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至2023年12月31日)
第七章第八十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章第八十九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来自:  4个回答提问者:  落月满沙洲  2024-03-13 21:02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的数量及要求:
党支部要指定1~2名思想水平较高、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党内生活经验丰富的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来自:  5个回答提问者:  起步区方原李超  2024-03-13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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