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章》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规定
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贵局可设立党总支,各股单独成立党支部。
也可成立党支部,划分各股单独设立党小组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规定
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贵局可设立党总支,各股单独成立党支部。
也可成立党支部,划分各股单独设立党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