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按照《党章》规定,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党员的前期考察阶段,受过行政处罚的人,党组织要根据处罚原因和违法的具体情节确定能否列入,如果情节严重的,要经过长期考验,如果本人工作表现积极,入党动机端正,本人提出入党的,经党支部同意,可予以吸收为积极分子。
来自:  梦想在山海之间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krulmu  2021-09-10 10:14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果您是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原则上认为是自行脱党,具体可以到党关系所在的支部去查询。
来自:  梦想在山海之间4个回答提问者:  王川  2021-09-10 13:10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七条规定“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所以,换届选举中预备党员应为列席人员,不计入应到会党员人数。
 
来自:  梦想在山海之间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9l1djz  2021-09-10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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