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你好。1999年,我从市检察院调至合作区管委会工作,2003年3月市检察院虽然为我开具调转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但由于种种原因,合作区管委会党组织未收到我的党组织关系的调转证明,未接收我的党组织关系,一直未将我列为合作区管委会党组织管理的党员,同时合作区管委会也从未向市检察院发过接收我党员关系的回执或其他反馈函,我想请问在此种情况下,市检察院和合作区纪委谁对其具有党员管理权限?
来自:  12371网友wpv032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ncqu3g  2019-01-14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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