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涉及到属地和属条管理问题,就是党组织归属地管理还是归上级党组织管理。A企业已经成立单独的党支部,应该在自己所在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包括收取党费和发展党员。B企业属地管理,发展党员等工作都归地方国资委。
这种情况遇到过,以前有些党组织的确有政审专用章。理论上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政审材料就是党支部章和党委章。
这种情况应该暂停,如果接收为预备党员,后续很多事情更麻烦。
这种情况是可以的。但是任何一名党员必须加入一个党支部,这位党委委员组织关系如何在其他党支部肯定不行。
不管是年薪制党员,还是其他党员,必须按要求每月据实计算党费,现在很多党组织都为了方便按基本月或上年度基数收缴,这是不对的。另外,年薪制或某些党员有多次薪酬绩效兑现,一般按每月1000元缴纳。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员大会,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可以参加。
超过50人也不一定非要成立党总支,成立党总支后续工作很麻烦的。建议咨询上级党委意见。
可以参加党员大会,列席,没有发言权、表决权。
也可以参加一些活动,如观影活动、参观学习等。
也可以参加一些活动,如观影活动、参观学习等。
不合规,绝不允许在校大学生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申请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