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是对“县级及县级以上”如何定义?是否包括相当于该级别的基层党组织(例如基层纪委)?
请问:这里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具体指的是?包括企业中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吗?
我想追加一个问题:国有企业中的基层党委和基层纪委(相当于县处级),算不算是“县级以上党委”、“县级以上纪委”呢?是否有“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审批权呢?
“上级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调动或者指派基层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委时,可同时任免其委员职务。”--《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第三次修订本)第313页
“上级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调动或者指派基层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委时,可同时任免其委员职务。”
来源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第三次修订本)第313页
来源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第三次修订本)第313页
不能。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三十条 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创新精神。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三十六条 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熟悉经营管理、作风正派、在职工群众中有威信得党员骨干做企业党建工作,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企业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三十条 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创新精神。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三十六条 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熟悉经营管理、作风正派、在职工群众中有威信得党员骨干做企业党建工作,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企业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
建议参考《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公开发布的时间(2014年6月12日)为分水岭,在此之后,有工作或学习单位且单位有党组织的,未在单位申请入党,则视为异地入党。在此之前,则建议按照发展党员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当地党组织相关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