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个人认为,规范的做法是以企业的名义向上级党组织打一份《关于成立xx党委筹备组的请示》,以原党总支委员作为筹备组成员,负责企业党委选举的筹备和期间“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工作,上级党委批复后,原企业党总支以筹备组名义履行职责。
  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党内没有明确规定,上级企业党委在操作过程中,往往准备不足,没有考虑到组织改建期间的日常管理问题,如在党委尚未召开第一次党员大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领导班子前,即委任党委副书记,在法理上有违党章有关“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规定的。

来自:  12371网友ld3lcj3个回答提问者:  czg3570414  2020-05-15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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