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这里指的党组织负责人主要指党的委员会(含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
委员缺额时,有明确规定:“应当召开 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得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上级指派(任命)方式是一种临时过渡措施,应经一段时间工作后,党员相互有了了解,选举条件成熟时,及时进行选举产生。
来自:  周乙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nr3ui6  2021-02-18 10:51
1.党员人数较多建议和上级党委沟通,由上级党委考察研究后直接任命;
2.上级不能任命的只能选举,先自下而上组织各党支部酝酿副书记候选人人选:(1)副书记候选人人选是党总支委员的,直接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进行等额选举即可(会前需按程序请示,上级党委同意选举后实施选举,选举结果报上级党委报批);(2)副书记候选人不是党总支委员的,需要召开党总支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先将其选举成委员,再按照程序(1)召开支委会等额选举为副书记。
注意:以上程序均需向上级党委请示、报批。
来自:  周乙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7xgfhm  2021-02-18 14:46
根据党章第四十五条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遵循党章。
来自:  周乙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3db0iu  2018-05-30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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