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三会一课”,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记录是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凭证,是上级党组织加强对其组织生活执行情况督查检查的最直接的方式,从党务工作的角度,这是自然而然的行为,开了会就要作好记录,不管考勤与否、不管检查与否,是日常党务工作中必须要做得事情。
来自:  月上柳梢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y7894h  2020-07-02 12:46
可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群众参加党员民主评议会等方式征求意见
来自:  月上柳梢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kzbyhs  2020-06-17 21:45
不设支委的支部没有开支委会概念, 但也不等于说就只每季度开一次党员大会,参照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加上主题党日每月都要开展,个人觉得,不设支委的支部一般应每月开一次党员大会,具体可结合主题党日来召开。
来自:  月上柳梢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9dfad1  2020-06-18 11:19
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党员大会可以讨论确定多个入党积极分子,但应该逐个介绍、逐个讨论、逐个确定,并按要求报上级党委备案。
来自:  月上柳梢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o4cj1w  2020-06-18 09:35
根据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参照第十九条“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个人建议不办理,将该党员相关材料转交现单位。
来自:  月上柳梢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cgpyin  2020-06-15 17:03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认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除名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必须要经过党员全体讨论决定,还应通知本人参加并允许其发表意见,个人认为,原则上在除名之前党支部应对该党员一个限期整改机会,详细了解整改态度以及效果后再来决定是否走除名程序。
来自:  月上柳梢4个回答提问者:  winnismile  2020-06-15 16:44
党务工作有一定的特殊性和保密性,有些工作非群众所能代替,比如收缴党费,这个明确要求党员来收缴的,再比如一些涉密文件或党内文件,党外不易发布公开的,等等。但个人认为,可吸收非正式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协助完成,以便增强他们对党的工作的认识,坚定入党信念,当然如明确必须要求党员完成的,还是严格按规定执行。从实践操作层面,党务工作者一般都是党员来担任的。
来自:  月上柳梢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9iyqxt  2020-06-15 12:54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成立党的支部、总支部、基层委员会,均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的同类型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也可跨行业成立联合党支部。建立党支部的一般程序有5步,一是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二是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以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三是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四是向上级党委写出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五是上级批复。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自己职责。
来自:  月上柳梢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q8f3qo  2020-06-15 11:26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期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对超过2年的,因特殊情况确需继续保留组织关系的,由党员提出,经高校党组织同意,可适当延长保留时间,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因此,学校不允许暂时将党组织关系留校,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来自:  月上柳梢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lzqgyh  2020-06-12 18:28
根据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党支部一般应当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一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遇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审批。个人以为,新冠肺炎属特殊情况范畴,不能简单将该特殊情况视为延长预备期或推迟讨论的因素,党支部和党委应在可具备召开会议的第一时间按要求召开党员大会、党委会履行转正手续,预备党员转正仍为按期转正,但为了确保党员档案资料的严肃、规范、齐全,建议应将疫情影响情况详细说明,党组织加盖公章,放入党员档案资料。
来自:  月上柳梢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akqac0  2020-06-1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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