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您好!答复如下:党纪处分种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不同的处分方式所产生的执行效果是有区别的。根据有关规定,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权利,因此不能当选党代表。其他几类则无此限制。
来自:  DR20203个回答提问者:  denghongbo  2020-08-05 13:13
您好!首先给你一个答复:可以重新申请入党,但务必向单位党组织说明你曾经入党的事实!
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你首先可以携带党员档案回母校,寻求帮助是否能恢复党员关系。
如若不行,建议你按以下步骤办理:
1.回母校开一份“入党证明”,证明你曾经入党,现所在单位会可以优先考虑将你发展为党员;
2.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3.需要的情况下:写一份“党组织关系未能及时转接情况说明”,说明具体情况,并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一份毕业后至今的无犯罪证明。
来自:  DR20206个回答提问者:  showmayzoo  2020-08-04 16:06
您好!内退职工严格来说并不是真正的办理了退休手续,只是在单位内部的一种近似退休待遇的办法,组织关系可以转到居住地,当地党组织可以不接收。内退职工的组织关系建议由企业党组织管理。
来自:  DR2020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hwfvij  2020-08-04 17:15
恢复党员权利程序:

1、处分期满后30日内,由基层党委(纪委)书面告知受处分党员和其所在支部办理恢复党员权利的相关事项。

2、本人向所在党支部写出要求恢复党员权利的申请,报告自己对所犯错误的认识、留党察看期间改正错误情况、继续努力的方向等。

3、所在支部根据本人申请找本单位或延伸机构的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做一定记录),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同时对拟恢复其党员权利事项在其单位(支部)进行公示7天,接受党员群众反映和举报。

4、公示期满,如果事实证明确已改正错误,可以恢复党员权利,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会议记录),形成支部关于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决定,报上级党委。

5、上级党委按有关规定批准后生效,并报原批准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委(纪委)备案。

需形成的材料(放入受处分档案):

1、本人申请;

2、党支部考察记录及书面考察鉴定材料;

3、支部讨论会议记录(决定);

4、支部关于恢复其党员权利的请示;

5、上级党组织批复(发本人及所在支部)。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办理程序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党员权利,加强对受处分党员的监督管理,推进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工作的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办理恢复党员权利手续,坚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到公开、及时、规范。

第三条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所在党支部应在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接到书面告知之日起,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恢复党员权利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括本人在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对原错误行为的认识、工作表现等。所在党支部收到书面申请后,应报告上级党组织或纪检组织。

第四条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所在党支部收到受处分党员书面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须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所犯错误性质、处分种类、处分时间、拟恢复党员权利等事项在其所在党支部或单位进行公示(样本见附件2),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内,

对其在留党察看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党员群众可以向所在党支部、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署实名举报。

第五条 所在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接到举报时, 按管理权限,由纪检组织或组织人事部门及时调查核实,对查实确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对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确有违纪行为但够不上纪律处分或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所在党支部的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对其作出延长一年的留党察看期限的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组织部门备案。

第六条 公示期满后,所在党支部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召开支部大会。特殊情况可在30个工作日内召开支部大会。上级党组织在必要时可派人参加会议。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支部大会上,应如实汇报个人在留党察看期间的思想认识、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与会党员应对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是否符合按期恢复党员权利的条件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
望采纳
来自:  DR2020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0rops1  2020-05-12 16:31
是的,一般都是由党支部收纳、核计党费,上交给上级党委组织部。
来自:  DR2020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fhhmqn  2020-05-12 16:38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如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抗击期间,许多地方都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了联合党支部,将外地返乡党员、本地党员联合成立党支部,便于抗疫工作安排。但注意的是所有党员的组织关系不变,大多数党支部所具有的权利也是没有的,仅针对临时性工作要求。
来自:  DR2020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neosu5  2020-05-12 17:03
八大权利和八大义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来自:  DR2020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zjajce  2020-05-12 17:05
具体到分即可,到分时可采用四舍五入法。
来自:  DR202010个回答提问者:  向日葵  2020-05-12 17:33
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来处理。若是需要发展此人,需:1.针对政审情况有详细的说明,如该同志丈夫被收押时二人是否结婚?该同志丈夫被收押的具体情况及情节严重性?该同志丈夫被收押原因与其是否有牵连?若是主观、客观均与该同志无关联,那此人可审慎发展为党员。2.若是支部认为可以发展,建议先提交以上所说的材料给上级党组织,待上级党组织批复。
来自:  DR20205个回答提问者:  瀚海2019  2020-05-12 17:46
一般情况下应由本支部重新指定一名正式党员担任培养人,因为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或者是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上都是需要培养人发表意见的。
来自:  DR2020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zrusyw  2020-05-09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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