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中规定: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另,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中,需要本人确认便于参加组织生活的目的地党组织,再查看党组织关系转入基本条件,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若本人符合党组织关系转接条件,而目标单位、高校、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毕业生本人可向其上一级党组织进行反馈,组织部门会依规处理。
来自:  12371网友3个回答提问者:  曹楠楠  2019-12-12 14:56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代表 大会(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
议有效。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时,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 好为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规定,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时,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 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 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 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 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 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 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6) 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返回有困难的;
(7) 被停止组织生活的。
  
凡上述情况之外者,虽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来自:  12371网友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07t7jp  2019-12-12 15:11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期间的党员,年度民主评议可参照公务员考核规定不定档次。
2007年1月17日颁布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来自:  12371网友3个回答提问者:  石头布丁  2019-12-12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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