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七章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来自:  太行居士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mggds4  2024-03-20 11:37
1.根据党章“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规定,这种情况是可以申请入党的。
2.但是从发展党员政策解答中“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已接受处罚的人员申请入党,要经过党组织较长时间(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算起,至少五年时间)的考验。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该同志确实对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性有了正确的认识,一贯表现较好,具备党员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吸收其入党。”可以看出,这种人申请入党还需要具备2个最基本的硬性条件,一是已经接受处罚,二是提交入党申请五年以上。
来自:  太行居士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iaev0k  2024-03-20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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