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我可能没说清楚,因为接触组织工作还不够长,有些工作还在学习阶段。比如说我们这的教育局,原来可能也不太规范,原来是党委,直接管理下面几所学校的总支、支部,现在按照规定,政府工作部门要成立党组,我们要把党委撤销,建立机关党委。按照党组工作条例,党组下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应由县直机关工委领导,但是我们这的机关工委相对较弱,管理起来很难,能否让机关党委管理几所学习的总支和支部呢,有没有这方面文件
来自:  12371网友piyzl9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piyzl9  2019-01-29 16:09
探讨下,基层有反映,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村民,处罚期已经过去很多年,现在想为群众干点事,群众也拥护,在换届选举时也符合当时的候选人条件,现在让这部分村干部主动辞职或乡镇党委直接免职,这部分人思想做不通。这部分人提出:这样一刀切是否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悖呢?而且作为公民,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利,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曾经犯过错,但受到的处罚也受了,处罚期也过了,也已经悔改了,为什么不可以给他们为群众服务的机会呢。此外,村委会成员都是民选的,让他们辞职了,但如果群众通过“另选他人”把他们再选上来怎么办,我们有个村这种情况已经发生了,不能这么无限的让人辞职再选辞职再选啊。另外就算采取罢免程序,但村民大会恐怕都通不过。有没有什么明确的文件可以借鉴呢
来自:  12371网友piyzl9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piyzl9  2019-01-19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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