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根据中共中央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二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来自:  文山书海小学徒4个回答提问者:  墨竹  2018-12-13 10:51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七条 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九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书记一般应当由本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来自:  文山书海小学徒10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pjy75e  2018-12-13 11:4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