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为发展对象后,要经过确定入党介绍人、介绍人了解其情况并向党组织汇报、政治审查、短期集中培训、支委会审查、基层党委预审等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发展对象到接收为预备党员一般需经过3个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需要在支部大会上通报。
“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需要在支部大会上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