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临时或短期(半年以内)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要求入党,入党申请应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该党组织负责对他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如果借调时间超过半年的,入党申请应向借调工作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借调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借调单位和原工作单位党组织均应主动关心这些同志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并与其保持一定联系。发展被借调人员入党,发展方党组织(无论是其原单位或借调单位)都要主动征询对方意见。
关于在劳务派遣人员中发展党员问题,可参照上述意见办理。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原则上按照已有规定办理。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易地安置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收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干部、职工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上级党委审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对超过了规定审批期限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对于因上级党委工作上的原因,拖延了审批时间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超过规定期限较长时间的,经支部大会复议认为其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应决定其从预备期满之日起按期转正。
因预备党员存在某些问题需要查清而拖延了审批时间的,要抓紧查清问题,再办理审批手续,一般情况下,支部可不再重新讨论;问题比较严重的和超过规定期限较长时间的,由支部复议后再逐级报上级党委审批。同意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按支部复议后形成支部大会决议的时间计算。
“超额累进制”和“全额累进制”是税收工作中通常采用的两种缴税方法。“超额累进制”根据不同的税基,分段按不同比率计算之后加总,计算起来比较麻烦;“全额累进制”对于不同的税基不需分段计算和加总,不同的税基按同一比率计算,计算起来比较方便。考虑到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上下两个档次之间只相差0.5个百分点,差距不大,为简便易行,2008年颁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对不同收入档次的党员以不同比例交纳党费,采用了“全额累进制”办法。据了解,历次关于党费收缴的文件在规定党员交纳党费办法时,也都是按“全额累进制”办法收缴党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