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可见,并非“必须”,而是“如有必要”。相关规定建议咨询当地组织部门。
根据你所属区情况和有关规定,要求每个具有3名及以上党员的部门必须单独设立党支部的做法是欠妥的。具有3名及以上正式党员的部门是否单独设党支部,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相关条件: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有3名正式党员以上的基层单位才必须单独设立党支部等基层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相关条件: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有3名正式党员以上的基层单位才必须单独设立党支部等基层党组织。
建议表述为:“发出表决票×张,收回表决票×张,其中有效票×张,无效票1张。同意发展对象××同志入党的×票,不同意的×票,弃权的×票......”
入党介绍人在被介绍人尚未转为正式党员前工作有了变动,如果党员组织关系未离开同一党支部,可以继续担负起对被介绍人教育和考察的责任,不必重新确定联系人。如果入党介绍人的党组织关系转出同一党支部、无法继续履行入党介绍人的责任时,党组织应重新指定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