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2014年6月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才明确规定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2014年前,人事档案只需装入入党申请书、志愿书、转正申请书和政审材料,并未要求装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和《中共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簿》和思想汇报,应该是在所在单位组织部门保存。我的党员档案是2014年前归入人事档案的,所以现在人事档里没有《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和《中共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簿》和思想汇报。
主要是当时的工作单位已经没有了,在留下的资料也没有找到我的这三份党员资料。到哪里去找单位开证明?
难道”三书“一材料还不能证明我的党员身份吗?
来自:  12371网友tbz6uc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tbz6uc  2020-09-22 10:49
  补充说明,其实,2018年底,新单位二也因企业改革注销了,又新成立了新单位三。现在我是找新单位三的工作人员补填资料,情况比较复杂。
  我想问,这种情况,有可能是学校转接时未将档案转出,也可能是第一次参加工作时的单位不慎遗失,但本人一直按期交纳党费,现在的单位因此不认可我的党员身份是否合规?
  新单位三是否有责任补填上述资料?
来自:  12371网友tbz6uc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tbz6uc  2020-09-22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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