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委会研究增补提名-----召开党员大会补选-----支委会分工---上报(上级)备案。
简单说就是“先免后选”。转出单位党组织按规定报请(上级)免职,转入单位党组织按规定召开支委会研究增补提名、报请(上级)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
不能。 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内职务调整(分工调整)属于党组织重大事项,根据《党章》《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5年,党的总支、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3年,任期内,无重大、特殊原因各委员、支委党内职务或分工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理由要充分),应严格按照(1)充分谈话沟通确认(应有拟调整人员的签字确认)----(2)召开党委会、支委会研究并提名(应有详细记录)----(3)报请上级党组织同意(应有相关文件)----(4)召开党员大会投票选举(应有详细记录)----(5)上报调整选举结果(应有相关文件)----(6)上级党组织备案批复(应有相关文件)的组织程序开展。
组织程序:1.会前,应同拟调整人员充分沟通,取得签字确认。2.召开支委会研究根据拟调整情况进行提名。3.报请上级党组织同意。4.召开党员大会说明原因,投票选举。5.上报选举情况。6.上级党委备案、批复。
党内职务调整(分工调整)属于党组织重大事项,根据《党章》《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规定,1.在任何情况下支部书记都无权对支委党内职务及分工进行调整。2.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5年,党的总支、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3年,任期内,无重大、特殊原因各委员、支委党内职务或分工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理由要充分),应严格按照(1)充分谈话沟通确认(应有拟调整人员的签字确认)----(2)召开党委会、支委会研究并提名(应有详细记录)----(3)报请上级党组织同意(应有相关文件)----(4)召开党员大会投票选举(应有详细记录)----(5)上报调整选举结果(应有相关文件)----(6)上级党组织备案批复(应有相关文件)的组织程序开展。3.未严格按照组织程序,没有沟通确认、未召开支部会议研究、未报请上级党组织同意擅自调整党内职务(分工)的,属于典型的无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涉嫌重大违规,按照《纪律处分条例》对支部书记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至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同时,应按照《问责条例》对“党组织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