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类似问题。如果确实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两人之前所在的党组织没有审批他们按期转正。且时间间隔很长,这种情况怎么处理?还有没有进行支部复议之后党委在进行审批的可能性?
同样有这方面的困惑,是否必须开会?如果不开会,还有其他的方式没?
希望中组部落实有关人才市场和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的组织管理职能,确保党员的人事档案和党员组织关系尽量不分家。在基层实际工作中,大量遇到类似组织关系和人事档案分家导致的各类问题,就算是追查到某个单位存在责任,但对于党员个人和新的组织关系接收单位来说,没有任何追查的手段和途径,所以基本上很难解决。所以,最根本的问题,还是尽量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不要分家,便于管理的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