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第三十六条规定: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因此,只要您认真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档案转入的基层党组织应按规定办理您的转正手续。
来自:  轩辕履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gz2jfe  2023-11-02 22:36
党课是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员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党支部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效方法。“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及党员骨干、老党员皆可上党课。
来自:  轩辕履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bt1rnr  2023-10-25 08:59
党费断交三月以后可以补交。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没转组织关系前,应该在原组织关系处缴纳党费,可以直接打款至原单位基层党组织党费账户,保留银行底单。中转期挂街道办事处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党组织,到所挂组织关系处缴纳党费。转到新单位后,从转入之日起开始在新单位缴纳党费。
来自:  轩辕履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78tveu  2023-10-23 09:17
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学习委员、青年委员、保密委员和统战委员等。
来自:  轩辕履9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x989jx  2023-10-16 08:40
党员档案一般来说有五大件:①入党申请书;②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③政审材料;④入党志愿书;⑤转正申请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票决汇总单》不在党员档案之列,只要《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决议栏目齐全即可。
来自:  轩辕履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19r5oz  2023-10-16 09:41
因各种原因需要免除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职务的,一般应由支部委员会提出意见,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或由上级党组织直接决定,免除其书记、副书记职务,并同时免除其委员会委员职务;如需保留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则只免除其书记、副书记职务。
免去支部副书记,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批复,到会人数应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票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会后形成红头下发,然后召开支部大会宣布。
来自:  轩辕履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gpzpmn  2023-10-13 15:15
《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 》第二十九条
基层党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直接决定给予违纪党员党纪处分,并可以批准给予违纪党员开除党籍处分:
(一)下级党组织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
(二)所在党和国家机关机构规格为副厅局级以上的;
(三)上一级党委系设区的市级以上党委的。
来自:  轩辕履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ux6s74  2023-10-13 15:05
上级党委一般不直接任命纪委委员。《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六条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上级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下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调动、任免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来自:  轩辕履6个回答提问者:  彭峰  2023-10-12 15:19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第四条 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贵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
来自:  轩辕履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tj11ft  2023-10-12 15:10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六条 团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在征得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向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团(工)委提出申请;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团(工)委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 1个月。

如所在单位没有党组织,可以直接向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团(工)委提出申请,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团(工)委也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团支部的决定。

因此,基层单位应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团支部成立的申请,并经基层单位所在党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同意批复后,再向上级团委提出申请。若所在单位无党组织,可直接向上级团委提出申请。
来自:  轩辕履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fsst00  2023-10-10 11:14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