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政治审查工作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居住地党组织负责,单位没有党组织可由单位行政人事部门出具情况说明。
来自:  12371广西网友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h00ji4  2024-03-29 11:04
可以。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如本人自愿,也可以转入居住地党组织。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被原单位返聘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对易地安置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受聘到新的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的,应当根据时间长短及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
来自:  12371广西网友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sczdos  2024-03-29 11:28
按党章规定,正式党员不足3人,或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生产、工作、行政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组建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的成立与普通党支部的标准和规范基本一致,只是要由其中一个单位作为代表向上级党委提出申请。
来自:  12371广西网友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k870n8  2024-03-29 11:38
党支部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1个月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党委在接到党支部请示后3个月内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党支部上报的转为中共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请示。
来自:  12371广西网友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kdaka1  2024-03-29 11:43
“外出人员申请入党,若其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单位或地点,并已连续工作生活两年以上,可以向外出工作生活所在地有关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否则,应向其原单位或其户籍所在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与《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并不一致。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来自:  12371广西网友4个回答提问者:  困惑者  2024-03-29 08:37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条: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如果设置党支部副书记,可提出党支部副书记人选报上级党组织请示,上级党组织批准。在党员人数不足7人,没有成立支委会的情况下,可以设立。在党员人数超过7人,且成立了5人的支委会的情况下,可以设立。一般3人支委不设副书记。
来自:  12371广西网友2个回答提问者:  寰哥  2024-03-29 08:56
(1)宣传、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
(2)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3)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5)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来自:  12371广西网友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9708wb  2024-03-28 16:49
单位不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可向上级党委汇报。也可以把组织关系转移到当地的人才市场,人才市场是可以管理党员档案的;还可以把组织关系放在户口所在地的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接种的原则是便于党员参加会议活动等组织生活。有的公司没有党组织,或者因为其它原因不接收党员的组织关系,这种情况有很多,通常的解决办法就是转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党组织。
来自:  12371广西网友4个回答提问者:  夜月微凉_YN  2024-03-28 16:51
肯定不能了,刑事拘留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对于受到刑事处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单位一般会做开除公职的处理。坐过牢的人不能担任国家公职人员和事业单位的领导,但是可以担任私企的领导。
来自:  12371广西网友6个回答提问者:  求解  2024-03-28 16:54
村委委员不能由4人组成,一般应为单数。《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村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名,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村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检委员1名。村党的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纪委书记1名。
来自:  12371广西网友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zgbjhn  2024-03-28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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