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入党申请书应向党组织递交。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或工作、学习所在地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人没有工作、学习单位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劳务派遣应在派遣的工作所在单位党组织入党。
来自:  冉然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nsh63f  2024-04-01 21:19
对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处理:对于入党手续清楚,已经长期为党工作,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对于入党手续不清楚,但已经长期为党工作,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但要对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本人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管其入党手续是否清楚,均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以上处理均须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综上,你这种情况也是要报省委组织部门批准的。
来自:  冉然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ctg32d  2024-04-02 00:20
针对如上情况,一般不需要在考察表第二页直系亲属那栏加上相关信息,可以在政审综合情况中如实填写配偶相关信息。
来自:  冉然9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bfgndv  2024-04-02 09:21
在一般情况下,应按期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并根据纪律处分的情况:如果预备党员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或触犯国家法律,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宣布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如果属于一般性错误,行政纪律处分较轻,本人检查认识深刻,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酌情延长预备期;如果错误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本人已改正错误,免予性质纪律处分的,可以按期转正。
来自:  冉然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l0xdlh  2024-04-01 19:16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党组织在经过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档案等资料、找本单位(居住地)有关人员了解后,仍存在某些重要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向外单位有关人员或党组织进行函调或外调。入党前的政审,应该是发展对象当前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不应由原来工作过的企业提供。
来自:  冉然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ais6xa  2024-03-18 14:54
1.预备党员预备期一般是半年考察一次,最后一次考察时间应该在预备期满之后,转正大会之前。预备党员考察表上介绍人(或党小组)考察意见时间一般可以跟支部半年考察鉴定的时间一致,即预备期满之后,转正大会之前。

2.考察表上介绍人(或党小组)考察意见下边的支委会意见指的支委在半年考察期间对预备党员的表现的鉴定,同时提出是否同意转正提出意见,拟转正公示前的支委会综合审查意见是指结合党内群众意见的综合意见,半年考察鉴定在前,综合审查意见在后
来自:  冉然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9qo6ko  2024-03-15 15:15
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前,必须先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可采取个别谈话、座谈了解、民意测验等方式进行。如果是采取个别谈话或座谈会的形式,群众可以发表意见,不需投票。
来自:  冉然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0vvgha  2024-03-15 15:00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懂得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共产党人应有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发展对象,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对参加短期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但1年之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党组织吸收其入党前,应组织他们重新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并考核。
未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一般不宜参加针对发展对象的短期集中培训。
可以请具有发展党员权限的学员党委开具证明,说明当时培训的情况。
来自:  冉然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8s0l6x  2024-03-13 17:35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这位朋友的党龄应从6月8日算起。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结论性意见是该同志能否按期转正,如果能按期转正,这个按期就是指预备期满时按期转正。
来自:  冉然1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jb7gg5  2024-01-23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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