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参考《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

党支部“升格”党总支,一般是先撤销党支部,再成立党总支选举产生总支委,下设党支部再选举产生支委会

(一)党支部向上级党委申请撤销党支部并成立党总支,请示中一般包括成立党总支的理由、拟成立党总支的名称、现有党员情况、党总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情况、下设党支部划分情况及支委会候选人初步人选情况等;
(二)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撤销党支部并成立党总支,或由上级党委直接决定撤销党支部;
(三)党总支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党总支部委员会;
(四)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等额或差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讨论确定委员分工;
(五)下设党支部分别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随即召开支委会,差额或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讨论确定委员分工;
(六)向党委报告选举结果;
(七)党委批复同意。

上级党组织任命,只适用于书记、副书记。支委、委员,必须由本级党组织的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来自:  翁海文5个回答提问者:  兰新敬舒  2023-11-09 16:54
参考《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总的来说,党员名册排序没有规定要求,可以结合实际或用途自行确定。

关于姓名排序,只在条例第二十四条,看到相关条款:
——选票上的代表和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显然,针对选举作出姓名排序规定,意在公平公正。

党支部党员名册排序,则看目的用途。
——按党龄
——按姓氏笔画
——按工作年龄
——或既是花名册也是通讯录,为工作方便,支委放前面,其他党员再排

以上,仅作参考
来自:  翁海文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und7l7  2023-11-09 13:54
第二批主题教育理论学习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1】牢牢把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主题主线和根本任务
——无论怎么安排,怎么推进,始终要把“学思想”贯穿始终,学习要持续不断

【2】学习内容上的“必修课”,必须做到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
——通读研学必读书目。
——跟进学习最新内容。

【3】学习途径的“必选动作”
——举办领导班子读书班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列出若干专题,安排专题研讨
——强化个人自学,组织领导干部制定学习计划,明确进度安排,确保完成规定材料的学习任务
——领导人员讲党课

【4】基层党组织和书记需要带领干部党员和普通党员完成【学习任务】
——党支部要制定学习计划,通过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开展学习讨论
——组织党员抓好个人自学
——基层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要讲1次党课
——依托党校培训机构,对党支部书记和党员进行轮训培训
——运用网络平台载体,通过视频讲座、情景课堂等生动鲜活方式,组织党员开展学习
来自:  翁海文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2o3cfo  2023-11-09 10:08
首先,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工作谈不到“把关”层面。

【1】党员大会是议事决策机构,党员大会职权或者说必须由党员大会决定的有:
——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
——其他重要事项
特别是,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2】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支委会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但需要党员大会决定的事项必须召开党员大会),如选出书记、副书记,讨论决定委员分工,研究决定组织活动等工作
——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此外,依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 〕17号)等文件,结合实际工作

【1】《条例》第十五条,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
——讨论事项在第十五条也作了列举,重大决策、重要改革方案、大额投资、规章制度制定、职工权益事项等

【2】《意见》以及各单位层层制定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都对集体议事进行了要求。
——三重一大,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使用
——重大决策事项。上到执行中央决定,具体到薪酬、考核,都有覆盖
——重要人事任免。包括领导干部选拔、任免、诫勉、奖惩,也包括推荐、评聘、换届等

应结合党支部具体情况,根据地方或企业已有制度,列出具体清单。
来自:  翁海文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61ixp6  2023-11-09 10:36
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制度回答,共同学习。

【1】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2】支部委员会(选出)书记、副书记
【3】支部委员会(讨论)对委员进行分工

支部委员是由支委讨论产生,而支委是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有委员的前提必然是有支委会。
来自:  翁海文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3ip5mv  2023-11-09 10:02
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委员空缺必须通过补选产生。走补选流程。
——书记、副书记空缺,①补选,走补选流程;②上级指派,不走补选流程。
来自:  翁海文9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r3uhsl  2023-11-07 17:37
依据《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回答,一起理解清楚党员、党支部委员、党总支委员的关系逻辑。

总的回答:不是自然成为。党总支委员空缺,如有需要,要通过补选产生。

【1】大前提,党章明确,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
——同一名党员的组织关系,只能是在1个支部或小组,不能同时归属于2个及以上。这层关系,可以是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上下归属,不能是**支部和**支部的横向兼得。
——在各级党组织内,都要履行党员义务,同样享有党员权利,如选举、被选举。即党员可以兼任党支部书记和党总支委员,上一级党委委员和基层党委委员,如常见的很多省委常委兼任地市委书记。

【2】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产生
——凡有3人以上党员,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如选举工作都需要通过党员大会开展。
——而党支部一般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作为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有了委员会,自然就有委员。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则①由支委会决定产生;②由上级党组织任命。

基本的逻辑是:党员-党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成员)-书记、副书记
——支委会委员空缺,如有需要,只能是选举产生。
——书记、副书记空缺,如有需要,可以补选或上级任命。

【3】党总支,指的是总支部委员会,同样由总支所属党员大会产生。
——总支所属A22/B25/C28共3个支部共75名党员,召开党员大会产生党总支委员会,产生委员,产生书记、副书记。
——总支委员空缺,需要在总支层面补选(书记、副书记可由上级党委任命)。
——总支的委员和A/B/C某一支部的书记,自然可以重合,但产生来源也自然不一样。
来自:  翁海文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wiz0p1  2023-11-07 16:42
依据《党章》回答,望作参考

除名,就是取消党员资格和党籍。属于党内组织处理方式,不是纪律处分。自行脱党、自愿退党、劝退出党,都涉及除名的问题。
【1】自行脱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2】退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3】劝退出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上情形都是需要做教育工作的,不是一除了之。
——除名后重新入党,党组织会十分慎重,需要长期考察,并报上级党委审查同意。

而开除党籍,是党内最高的纪律处分。
——受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来自:  翁海文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c17o7d  2023-11-07 15:20
依据《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同学共进:

第六条明确了,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上级党委批复。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也可以直接作出成立的决定。
按照基层单位申请来看,总的流程是:申请→批复→党员大会选举→批复及选举结果上报备案
【1】申请,基层单位向上级党委提交“关于成立中共**支部委员会的请示”,一请示般都有标准文本。
【2】批复,上级党委召开会议研究,1个月内给予批复。批复同样有标准文本。
——批复可仅明确委员会组成人员职数
——批复也可明确职数,并直接明确书记、副书记
【3】筹备。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党员大会选举,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批复仅明确委员会组成人员职数的,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一名党员牵头负责选举筹备工作,如召集全体党员、集体研究决定选举事项
——批复直接明确了支委会人员职数及书记、副书记的,由书记负责相关事宜
【4】酝酿,组织党员讨论研究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推荐人选等相关内容。候选人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20%。
【5】再请示,党支部向基层党委呈报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6】再批复,基层党委会审查候选人预备人选,讨论并下发批复。
【7】选举,召开党员大会,表决确定候选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产生支委会委员。注意五分之四的要求。
【8】第一次支委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讨论委员分工,新当选书记讲话。
【9】三请示,选举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党支部委员,上报备案,支部书记、副书记报基层党委批准。
【10】三批复,基层党委会研究审批党支部选举结果,作出批复
【11】归档,党员大会、第一次支委会等文件、资料归档,由支委会保存。
——另外,按照工作经验,新成立党支部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如果暂时不具备条件,应在1年内进行。
来自:  翁海文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m75gu6  2023-11-07 14:37
总的回答,是可以的,但要注意把握原则、规范使用,也要注意避免党组织开展活动娱乐化庸俗化。

【1】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第九条至第十五条明确了党员教育基本任务。那么围绕党员教育开展的活动比如组织观看电影演出,导向应该符合基本任务内容,比如电影和演出的内容是关于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等。

——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都明确了可以组织党员开展集中学习。

——第四十二条,明确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费,重点保障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主要用于教育培训党员、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

【2】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十九条明确,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列出了5个方面的具体使用范围,其中第1点是培训党员,第2点是订阅或购买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影像制品和设备。
来自:  翁海文9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9xhdim  2023-11-07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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