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问题的实际情况,如果在甲支部参加了积极分子培训,甲支部上级的基层党委或县级组织部门,应出具培训结业证等相关材料,甲支部也同时出具介绍证明材料;如果没有这些材料,到新支部还需参加培训。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七条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可以参照此相关规定执行,基层党委或者县级党委组织部门都可以颁发培训证书,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可以参照此相关规定执行,基层党委或者县级党委组织部门都可以颁发培训证书,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据此规定,委员出现空缺应进行补选,不能直接任命。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据此规定,委员出现空缺应进行补选,不能直接任命。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基层党支部要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支部的实际情况来设置职位。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基层党支部要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支部的实际情况来设置职位。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决议可以由组织委员或者会议记录人员填写,再由支部书记签名,最后上报上级党委审批。
决议可以由组织委员或者会议记录人员填写,再由支部书记签名,最后上报上级党委审批。
根据问题所述,临时党支部需要制定本年度9月至12月的工作计划;对于各委员的分工,临时党支部需要在支委会上作为一个议题来讨论。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九条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根据上述规定,填写入党志愿书应该填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之前的时间。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根据上述规定,填写入党志愿书应该填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之前的时间。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确实对于情节较轻的决定权是在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基层委员会是批准和审核,对于下级有误的,有派员调查核实重新研究讨论的权限。但是在四十二条的后面还有涉及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以上党的纪律检査委员会审查批准。就是说问题复杂和重要的,决定权就不在支部大会了。
如本文中所述,原则上是在党支部意见中有党支部书记签字的同时,必须要加盖支部公章的,代表组织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如果没有公章的,基层党委要写明情况说明,盖上基层党委印章。
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书的填写时间,是在召开支部大会形成接收预备党员决议之前,不得在这个时间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