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问题,依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党组织应每半年对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考察时应有相应的谈话,并且有相应的谈话记录。
根据问题,可以向所在的党组织报告,所在党组织研究核定基数后,进行交纳党费,困难期的党费可以不予补交。
根据问题,在填写支部手册时,空白页不够时,可以附纸进行填写,应备注加页并编上序号。
根据问题,结合支部建设的实际,上级同意成立支部委员会,是领导机构,是选举一个集体,不是选部分委员,因此应是选举支部委员会的申请。
根据问题,结合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实际,支部和支委会的记录应由支部的委员进行,支委会的工作各有分工,不能由一个人做完,更不能让一名党员从事,上级党组织应予以调查其原因和支部班子的问题。
根据问题的表述,三年后有了发展计划,还是只能以入党积极分子的身份进行考察和培养,应进行重新确定其发展对象,不能直接发展为预备党员的。
根据问题,结合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联审后发现的问题,如果是在公示期的,是不能再继续发展的,待下一步公示反馈后才能决定其是否继续发展。
根据问题的描述,应向党支部提出申请,党支部经过研究讨论后,决定是否进行收取或免交。
根据问题,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党员受处分期间是不能被选为党支部委员的。
根据问题的表述,结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未对申请入党的年龄作相关的限制,具体情况可以向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组织部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