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绩效是经常性的、普遍的、本质上属于工资性质的,那么此部分应该要缴纳党费,但不是简单地列入计算基数,该名同志的党费计算应该是,平时月份按照日常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基数,比如税后刚好5000,1%则为50元,等第二年某月发放上年绩效和当月工资合计税后20万,则按2%则为4000元,但由于中组部规定每名党员月缴纳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那么他当月应缴纳党费1000元,合计相当于每年缴纳党费 1550元。
不能形成决议。组织原则上,要充分沟通酝酿达成广泛共识,仅仅是略超过半数也建议不要形成决议。
依据:
党章第十七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依据:
党章第十七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到底多久举办一次发展对象培训并没有明确规定,这要看党员发展情况,但应该保持比较稳定(《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条 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比如可以作为发展对象的数量较少,那么每两年一次也是可以的;如果多,每年一次或两次,应该都是可以的。
入党介绍人是由党支部指定的,不是自己约请的,当然了如果发展对象有想法,觉得哪位对自己更熟悉,那么提出意见也是可以的。
这是两个系统的事情,检察院不起诉,只是说明不构成犯罪,但是纪委可以根据自己的调查给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在提交入党申请书的时候就应该附上简要的履历和家庭社会关系情况;更主要的是,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有详细的自传材料,自传是很重要的,据此确定政审范围。
无论是谁管,党费是单列账户、独立核算的,不能和公司的资金混在一起的。
首先要搞清楚,你是因为居住在社区,还是因为当网格员在社区工作从而组织关系在社区。如果是前者原因,社区没有理由让你转出;如果是后者,那么相当于你不在这工作了,组织关系应该转到新单位的党组织。
这个应该要有授权,即上级党委同意该党总支副书记代党总支书记主持总支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