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如果因档案问题本人积极奔走仍无法转移组织关系,致使无法正常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个人认为可以理解。建议党组织积极帮助其补办党员档案或进行身份鉴定,党员身份属实,补交党费。如仍然不交纳党费,不参加党组织生活,可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不一定的,建议根据病情及委员人数来考量,如确需改选应请示上级党组织批准。
一般是“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是否需要“第一议题”应当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来执行。
1.建议根据开展的活动来确定是否为教育培训类活动;
2.建议请示上级党组织批准;
3.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6类18种)可以从党费中列支:(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收据)、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2.建议请示上级党组织批准;
3.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6类18种)可以从党费中列支:(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收据)、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可能涉及异地入党的情况,具体要看户籍地与大学院校的归属。2014年新细则发布之前,发展入党的党组织当时通报且征求过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的意见为同意的,该同志一贯表现良好,长期为党工作,无违法违纪记录,那么一般可以承认党员身份的,由基层党组织出具处置报告,逐级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审查,最终还得由县区级党委组织部门作出承认党员身的审批意见。
2014年新细则发布之后,对违反规定异地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2014年新细则发布之后,对违反规定异地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