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中心组学习是针对于党委(党组)而言的,只有党支部的事业单位可以执行“首学一小时”制度,即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
不可以,转正当天只是支部党员大会通过,上级党委暂未过会研究批复,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入党积极分子经教育培养考察吸收发展对象时需要征求其培养联系人和党小组意见。
此种情况违背发展党员相关规定。《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入党积极分子在教育培养考察阶段,不能讲党课。一般为支部书记讲党课,《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召开党员大会委员补选,建议咨询上级党委,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模版操作。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以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准;吸收为发展对象时间以上级党委批复落款时间为准;接收为预备党员时间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时间为准;预备党员转正时间按期转正的话以预备期满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