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开展集体学习,参加人员范围为支部全体党员,主持人可以是支部非支委成员,只要是理论功底扎实、业务能力强的支部党员就可以。
一般是先转接档案,档案接收地党组织审核无误后再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对象,是健在的截至当年7月1日党龄达到50周年、一贯表现良好的党员。
参考:
中办印发关于做好“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工作的通知
https://www.12371.cn/2021/03/16/ARTI1615865492972105.shtml
“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对象,是健在的截至当年7月1日党龄达到50周年、一贯表现良好的党员。
参考:
中办印发关于做好“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工作的通知
https://www.12371.cn/2021/03/16/ARTI1615865492972105.shtml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八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党的基层组织,其委员候选人的条件,根据党中央精神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第十三条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第十四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十三条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第十四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