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入党程序有问题;本人政审有问题;本人考察期间隐瞒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政审有问题且不能划清界限;发展对象短期培训不合格;公示期间多数党员群众不满意经核实确实表现不好等等。
来自:  沧海扁舟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p4sxl4  2024-03-18 16:26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九条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调动时间已经改到年底远超3个月了,就可以接收预备党员。一般来说如果确定发展对象超过3个月未满半年,党委要出具未能3个月内吸收为预备党员的说明,另外发展对象本人要补充在此期间的思想汇报。如果超过半年未接收(不同地方要求不同),需重新确认其为发展对象。
来自:  沧海扁舟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9s0pfm  2024-03-18 15:42
《基层党务工作实用手册》P197-198 在原单位已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宜在调入后立即列为发展对象。一般应由调入单位党组织对其进行半年以上的全面考察,确认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来自:  沧海扁舟1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fub38c  2024-03-14 09:09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九条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加强对企业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监督,突出“三重一大”决策、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产权变更和交易等重点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侵吞挥霍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问题。问题严重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来自:  沧海扁舟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1pn9c6  2024-03-14 09:35
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都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来自:  沧海扁舟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qjpkz7  2024-03-14 10:08
一般不要再写入党申请书,积极分子如果有按要求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组织有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的话,接续培养即可,不需要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如果没有做到的话申请人可以向现单位党组织重新提交入党申请书。
来自:  沧海扁舟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afhtw7  2024-03-14 09:38
经过现工作单位半年以上的培养,可以在工作单位发展入党,发展前必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由原所在单位提供同意其入党证明)。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党组织。现单位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来自:  沧海扁舟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ubtpc3  2024-03-13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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