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党支部一般要建立以下几方面的制度: (1)会议制度。一般每个季度要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 (2)党课教育制度。每两到三个月要给党员上一次党课。 (3)联系群众制度。要根据每个党员的不同情况,分工联系几个职工,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做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党组织要进行检查。 (4)党员考评和评选优秀党员制度。 (5)外出党员管理教育制度。 (6)支部委员会的分工负责制度。要根据每个支部委员的职责和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进行适当分工。对每个支委成员分工的工作,要有督促、检查。参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来自:  蒋忠武2个回答提问者:  玉兰满园  2024-05-06 15:12
中央层面似未见明确规定,建议参照本地的巡听旁听办法或方案执行。
来自:  蒋忠武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s8sx7e  2024-05-06 14:54
个人建议使用“盐图总支〔2024〕1号”。这样既能清晰地表明发文单位是“中共盐城市图书馆党总支部委员会”,盐图总支〔2024〕1号:这个编号中,“盐图”是单位简称,“总支”明确表示了“党总支部”的层级,较为合适。
来自:  蒋忠武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78y0kw  2024-05-06 14:40
一般情况下,一名党员不可以加入多个党支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条的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这意味着每个党员的正式党组织关系是隶属于一个唯一的支部的,党员只能在正式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任职。
来自:  蒋忠武10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kt08wd  2024-05-06 13:27
在1994年我国严格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时期,且根据河北省委组织部于1991年下发的《关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措施》冀组(1991)8号文件,明确指出了“要把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作为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内容,今后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不能发展入党。预备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基于这个背景和政策,如果当时违背计划生育政策加入了党组织是不合规的。因为党组织在吸收新成员时,会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考察和审核。
来自:  蒋忠武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88wv99  2024-05-03 10:06
如果党支部未成立,是不能确定发展对象的。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其中明确指出了党组织在发展党员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和程序,包括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等。在党支部未成立的情况下,这些职责和程序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因此不能确定发展对象。
来自:  蒋忠武3个回答提问者:  丢丢  2024-05-03 09:22
例如“中国共产党XX县XX乡XX村支部委员会”。
来自:  蒋忠武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5hao9g  2024-05-01 12:51
转到社区:抬头写社区所在的上级党组织(可以电话咨询),去向写社区名称,如:中共XX市XX区XX社区委员会。
在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时,需要了解清楚接收方的具体情况,然后根据以上规范填写抬头和去向。
来自:  蒋忠武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v59gj8  2024-05-01 06:59
不是不可以!上级党委委员兼任下级党组织书记是比较常见的。但通常不建议这样做。
来自:  蒋忠武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g8zjml  2024-04-30 16:23
党支部/党委组织开展的党建活动,共建单位通常是可以参加的。党建活动共建是党组织之间加强联系、交流经验、共同提高的一种有效方式。
来自:  蒋忠武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1o52tm  2024-04-30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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