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14ccqd  2024-04-23 16:29
不论何种资料,均不得重新整理。重新整理即是造假,只需把材料收集好,按照巡查要求进行分类即可。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o0ns28  2024-04-23 16:33
在原单位补齐党费后转移组织关系。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l8cw4c  2024-04-23 16:38
离休人员人员参加工作至少75年了,你单位还有离休人员吗?
如果有离休人员,不论其组织关系还是人事关系,仍然沿袭原管理体制更好。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yxgkfp  2024-04-23 17:23
会议记录没有这种年限要求,正常记录支部组织生活,记满为止。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iszqtf  2024-04-23 17:24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这是党员档案留存材料。
往来文书由党支部和基层党委、组织部门分别留存,主要是各级备案、预审资料。会议记录分别留存在支部和基层党委。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zc7j14  2024-04-22 16:27
属于基层党委。
《党章》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gzvw1t  2024-04-22 16:36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4号)
(六)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适当范围内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在支部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发展党员的公示是由党支部实施,基层党委不再进行公示。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jfgq9z  2024-04-22 16:48
已补党费,只是参加组织生活不积极,一般应当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不宜简单直接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支部应当把这个问题作为重点问题安排专人进行跟踪处理,告知利害。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2ifp8x  2024-04-22 17:20
不需做工作报告。
支部新成立,还没开展工作,不需做工作报告。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6个回答提问者:  坚定信仰者  2024-04-22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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