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根据你所述,你的考察登记表还没填写,正在后补吧。
考察情况应当及时填写记录。
个人认为,如果时间间隔较长,考察情况有遗漏,可以在后续的考察情况记录中对前期遗漏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做出结论,后续继续考察。表格不够时,可添加附页。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pl2pbg  2024-04-28 14:49
室外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微视频教育,不能算做党课,而是党员教育的一种形式。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3个回答提问者:  清风徐来  2024-04-28 15:00
目前党章等,都没有要求基层党支部设置纪检监察室,因此,不必设置设置纪检监察室,只设置纪检委员就行。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条,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a5ips9  2024-04-28 15:17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十六)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
对大中专毕业生中的流动党员,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你的组织关系应当转移到你居住地社区,社区不得拒接你的组织关系。
如果组织关系转不出来,高校党组织有管理责任,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不会自行脱党。
对考编制和教师政审没有影响。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kbzj8k  2024-04-28 15:18
中国共产党XX县XX集XX村支部委员会。
无论是3人以上7人以下,还是7人以上的党支部,其名称都是这样书写。
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与党支部名称是两码事。
3人以上7人以下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是没有支部班子,与名称没有关系。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4个回答提问者:  Zeroybw  2024-04-28 15:24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这里指的是半年,而不是6个月,因此,考察时间应当在12月和6月份,这样有7次是正确的,即,第一次半年考察在2019年12月,以后按半年依次类推,最后一次是在2023年12月。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pl2pbg  2024-04-28 12:06
党章第九条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014年12月份在人事局转正,没再与人事局联系过,说明你没有参加过党的组织生活,没交纳过党费;虽然所在党组织也有一定责任,也说明你对党的基本知识缺乏,党员是应当按月主动交纳党费的。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建议尽快联系下人事局。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3个回答提问者:  忆江南  2024-04-25 20:54
根据党建读物出版社《党支部工作手册》第65至70条,党支部一般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和保密委员,在组织开展户外党建活动时,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委员牵头,其他委员配合。例如,组织委员与宣传、纪检委员配合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对党员和群众大量的教育和活动由宣传委员负责;指导团支部开展活动,一般由青年委员负责;涉及统战和保密方面的活动则由统战和保密委员负责。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heehp3  2024-04-26 11:53
兼职的方法可以,但不妥当。要从采用以下两个办法:
1、有意识地挑选母公司党员到子公司任职或下基层挂职(超过6个月),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子公司。
2、深入了解子公司后勤保障临时人员中的党员,只要其在子公司工作超过6个月,应当动员其将组织关系转到子公司。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nvxdlb  2024-04-25 17:00
原来的问题无法解决,但也没违反《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细则要求是1至2名培养联系人的。
这个问题到研究生阶段,研究生院应当重新确定两名培养联系人就可以了,继续培养。
《细则》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eziw2k  2024-04-25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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