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不需要召开党委会研究。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备案的释义: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登记备查。因此,只要支部委员会将确定的积极分子情况上报即可,不需要上级批复,这是细则赋予支部委员会的权利。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比如高校每年在新生入学后收到大批的入党申请书,也会确定大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对于规模较小的高校,系或二级学院仍是党总支,如果备案需要高校党委研究,那么这么多的入党积极分子每一个都要研究不太现实。所以,不需要党委开会研究。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fx930k  2023-03-09 16:20
不需要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基本情况一览表。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这里的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主要指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材料,没有要求有预备党员教育材料。因此,实际工作中不必再新设置关口增加基层党支部工作量,只需完整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及相关栏目即可。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q447l3  2023-03-08 08:09
一般不超过三个月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为按期转正。
《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的《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政策解读栏目”第237条: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党支部一般应当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一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遇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对于时间再长的,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属于组织原因的,仍然应当按期转正。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1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c5tpkv  2023-03-08 12:56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成员范围是党组成员
其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第五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列席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因此,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是要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应当根据学习内容所涉及的部门或下属单位,由其负责人列席。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qew5se  2023-03-07 16:53
一般不需要原单位的政审材料。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六条明确,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在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中明确: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该员工有新单位,不属于流动人员,不需要原单位或户籍地、居住地的政审材料。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7p2409  2023-03-02 23:13
按照选举产生第一届支部班子的时间算。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t2565v  2023-02-06 14:57
直接召开党员大会,召开组织生活会。
《支部工作条例》第十七条要求,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与以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是不相冲突的两次会议,后者是党支部班子的组织生活会,前者是全体党员参加的组织生活会,而且是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形式。以党支小组会的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是因为党员人数较多时采用,而没有支委的党支部一般是党员不超过7人,因此,也不需要以党小组会的形式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oqck93  2023-02-06 15:08
党支部书记空缺超过6个月,与补选是否符合规定不存在必然关系,应当在空缺之后及时补选,也没有具体的时间要求,也不需要补救,只要按照规定先期酝酿书记候选人,请示工委,之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即可。如果是有直接隶属关系的下属单位,也可由机关工委直接任命党支部书记。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5个回答提问者:  好问爱学的党务小沈  2023-02-06 15:11
缺少书记候选人的请示这个程序。
书记出缺应当先向上级党委请示进行补选,并提出书记候选人,之后,才是上述提到的报告。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xugoe9  2023-02-01 17:43
  这种情况确实需要出具证明,虽然《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从接收入党申请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要求未作出具体规定,实际工作中,一般掌握在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具体可参考党建读物出版社《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政策解读第40条)。
  这种情况不是严重违反发展党员程序的重大问题,只要有合情合理的证明,是能够承认党员身份的。至于证明如何写,应当参照公文写作的格式,如实写明当时不足6个月即确定为理由即可。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g9bzgm  2023-02-01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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