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一般认为政治情况有效期为半年,超过半年的,政治情况就会发生较大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政治审查。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j4s34f  2023-03-31 13:43
可发函到部队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属于组织原因,可以承认党员身份,属于个人原因或弄虚作假,不承认党员身份;如原部队已经撤消,无法调查,则承认其党员身份。
同时,对于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的环节,属于组织原因的,不属于严重违反发展党员程序的重大问题,符合党员条件,为党积极工作多年,应当承认其党员身份。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35sw3t  2023-03-29 06:11
支部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与党员的民主评议应当一并进行,需要在支部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投票确定等次。因此,是每个党员填写。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82j82z  2023-03-29 09:51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因为没有支委的党支部,一般是人数低于7人的基层党组织,不设支部委员会,不选举支委,人员容易召集,因此,应当每月召开一次。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g0yk78  2023-03-31 15:43
在实际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一般需要两次投票,因此,应当区分情况做出处理。
《支部工作条例》第十八条要求,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
有三位党员票数一样要区分两个阶段,如果是在党员互评阶段的票数一样,还要经过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民主评议等次建议名单,然后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测评,这时的票数,只是支部委员会确定优秀、合格等等次建议名单的参考,不是最终结果。如果是支委会等次建议名单在支部党员大会的表决结果,3名同志列入相同等次即可。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3个回答提问者:  农信亮  2023-03-31 16:44
可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对于需要延长预备期的,期满后,违犯党纪情节较重,又不能加以改正的,可以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djwrqy  2023-04-04 09:22
第一种公示方式正确,当天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公示时间当天即起算。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evhphs  2023-04-04 08:58
不正确。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与支委(扩大)会不同,支委(扩大)会扩大的人员也是党员,参加的是党内的会议;党员大会需要扩大时,只能是党外人员了,不是党员。因此, 不能用党员大会(扩大)会议的说法。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i2or3k  2023-03-31 16:46
转入的党组织不需要审核预备党员的考察意见。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这里的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主要指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材料,没有要求有预备党员培养教育材料。实际工作中,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只在人事档案的散材料中,不入人事档案,与其他材料一同由原党支部存档,不必转往新的党支部。因此,转入单位党支部不必审核预备党员考察材料。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9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27ihnu  2023-03-10 16:42
这个问题问的不清楚。
如果是支部只有两名正式党员,则党支部应当予以撤消,如果人数多,而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只有两人,则人数偏少。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第七条: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因此,对于党支部一年一度特别重要的组织生活会,必须要尽可能多的党员参加。个人认为至少应当超过半数。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lgoyyb  2023-03-10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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