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党支部和基层党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你的入党情况进行核实,尤其是年龄的核实,如果表现较好,具备党员条件,经省委批准,可以做出结论,承认党员身份。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所以,这种特殊情况,应当报省委批准。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z8ayuh  2023-04-26 13:35
虽然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中是先政治审查,后参加培训,但在实际过程中,这个顺序不应太严格,可以同步进行。同时,因为短期集中培训一般应当相对集中一批发展对象才能组织,所以,本身会滞后。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5个回答提问者:  机关老党  2023-04-26 13:37
没有表格,可参照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的《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常用文书”部分。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4wl19h  2023-04-26 15:32
只要是填写失误,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更换新入党志愿书。如果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了,再更换涉嫌更换档案资料,是原则性问题。
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书记或培养联系人必须要提前指导发展对象学习中组部关于印制、使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2004年制)(组通字[2004]34号)的通知,研究填写说明,熟悉各栏目的填写要求,防止出现填写错误。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6boq8q  2023-04-26 15:26
提出入党申请应按照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的顺序,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因此,大专毕业后在企业缴纳保险,等于有了工作单位,不能以农民身份入党。
这里特别注意,是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不要将两者混淆。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cgecew  2023-04-21 11:38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条要求,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因此,国企公司党委能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党课培训,但不必发放结业合格证书,并放入党员档案。证书都是由本人存留的,不能入档案。入档案的培训材料只有发展对象的短期集中培训的情况,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一并体现。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s2l5b8  2023-04-21 11:55
    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印制、使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2004年制)(组通字[2004]34号)的通知中,填写说明的18条明确,“备注”填写在吸收有关人员入党,需要提高审批权限的情况下,县级以上党委的审批意见;填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和预备党员因故去世等情况。
    因此,党员被开除党籍后,不能在入党志愿书上进行说明,只能将开除党籍的有关决议、决定等材料放入档案,不能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pxe9dd  2023-04-21 13:45
符合程序。
其依据为:《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bm25qm  2023-04-21 14:31
党小组不是一级党组织,不能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按照《支部工作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这里指出的是,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的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党小组的形式进行,但不是整个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小组内进行,提出评定意见是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职能。
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是党小组内的党员。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5w939f  2023-04-21 14:41
《支部工作条例》第十三条,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xezffi  2023-04-21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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