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可以参会。
党章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党员不同于普通群众,在涉及本人的问题时,也不能有私心。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knax1o  2024-05-16 16:56
应到会人数里不含预备党员。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计入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mfohuk  2024-05-16 15:03
应当向父亲工作单位发函政审,外省不方便盖章不是理由。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njuw50  2024-05-16 15:06
向实际用工单位申请。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八)着力在工人中发展党员。
做好在劳务派遣工中发展党员工作。适应劳动关系变化和用工方式变革,探索实行用工单位党组织为主,劳务派遣单位党组织和户籍所在地党组织紧密衔接、共同负责的发展劳务派遣工入党办法,及时将劳务派遣工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入党。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hux1fx  2024-05-16 15:18
在职党员可以兼任退休支部书记,只要便于组织退休党员过组织生活,可以兼任。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79ih00  2024-05-16 15:19
综合性政审材料是发展党员过程中重要的材料,政审不合格就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既然已经入党,说明当时的政审是合格的。因此,应当由学校党组织出具情况说明,要转入的党组织做出认定结论。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1个回答提问者:  世界和平  2024-05-16 15:19
1990年《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二十八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据此,说明要求写自传了。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vlpzj8  2024-05-16 15:46
确定发展对象征求群众意见在发展党员程序中不是特别重要的环节,可以不再完善。
况且,党支部工作是渗透到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各个领域、环节,也不应当为了一项工作而大张旗鼓地开展,比如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就把大家召集起来,组织一次会议,而是应当时时处处与党员、群众沟通交流,将征求意见融入到与党员、群众的工作、生活中,在党员、群众不自觉的过程中完成征求意见的工作。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cne6du  2024-05-15 13:27
2011年的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属于组织原因,只要具备党员条件,应当承认党员身份。由现单位党组织函请学校党组织出具相关材料,做出承认党员身份结论。建议学校党组织对原党组织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5mrjja  2024-05-15 13:42
个人认为,如果公司与控股公司地域相近,将控股公司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公司党支部,一起过组织生活比较合适。
来自:  河北沧州闫浩胜2个回答提问者:  爱生活的小鹿  2024-05-15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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